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优秀3篇】3-3-25
这里是高考家长帮精心整编的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优秀3篇】,让您更全面的了解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的相关知识。
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
一、通过基层办事处实现服务细化,增强民企发展的软实力
通过考察学习先进城市民营企业的先进经验,我们发现当地政府均能够有效地利用街道办事处建立与企业有效沟通的渠道。收到了较好的。反馈效果。因此,建议政府能够有效调动基层街道办事处的积极性为企业更好地服务,做为企业与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桥梁之一,把政府基层服务落到实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工商注册企业类型对应到新注册企业各自行业对口管理上级单位,这样实现真正的对口直通。第一可以有效的让上级管理单位能够了解到具体的企业情况。第二可以让新注册企业能够找到自己的“婆家”,以后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及获取本地行业指导都会有相当大的便利。这样能够有效增强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及竞争力。
二、抓好企业自主创新,提升民企发展的竞争力
一是建议政府继续打造好特色园区、特色街的建设,以人气较高的商业氛围,促进招商引资。二是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邀请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专家进行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讲座与宣传,为企业牵线搭桥,进行科研成果与资本的对接;三是建议政府不定期组织企业到各高校开展项目对接,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搭建平台;四是建议政府加强科技奖励机制和科技人才引进机制方面,提高奖励额度,鼓励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企业的积极性;五是建议政府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科学技术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六是建议政府鼓励“抱团”突破技术壁垒。针对中小企业技术、人才、资金等制约因素,采取由一家龙头企业挑头,其它企业辅助、政府奖励的“抱团创新”模式,突破技术壁垒,减轻创新风险品牌效益逐步放大。七是建议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创造企业、产品品牌,与南方的先进城市的差距还比较大,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品牌的培育,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三、抓好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民企发展的推动力
面对危机影响,积极制定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和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和政策环境。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协作区的作用,多渠道传达和宣传国家、省市区的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建立中小企业诚信评价服务体系。抓好百强企业、过亿元企业、成长型企业、创意企业等骨干企业的信用建设,增强金融意识,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使中小企业达到金融机构贷款要求。三是建议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企业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对中小企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升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四是建议政府能够抓好骨干企业的培育,每年从民营及中小企业中,积极推荐、筛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潜力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持,有重点的引导企业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附加值,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增强经济拉动作用。
四、抓好运行预测分析,增强民企发展的调控力
一是加强与统计、发改、工商、税务等各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广泛交流信息,及时准确把握国家调控政策取向,应对市场变化。二是对部分企业进行定期走访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主要行业的运行动态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密切关注主要工业产品的价格变动和市场需求情况,分析研究投资、消费、金融等宏观形势的变化对工业企业经济的影响,并在重要节点完成较高质量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研究分析经济运行中的特点和问题,增强经济运行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
五、抓好创业载体建设,增强民企发展的保障力
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大格局中取得突破,为民营经济提供发展载体和发展保障。青岛市高新区、蓝色硅谷经济区、黄岛开发区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和招商,形成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总量、规模,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繁荣。
六、抓好优势产业引导,增强民企发展的带动力
一是以优势产业为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发展创新力。充分发挥山东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作用,完善服务外包有关配套政策,健全服务外包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制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建设,尽快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聚。二是以扩大投资为着力点,加强项目建设推动力。以项目工作为“生命线”、“中轴线”,充分依托七大载体资源和新建重点项目,加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招商力度,加快优势产业的发展。
七、结合民企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自优势项目发力。
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
1、强化价格宏观监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价格管理职能是一种服务型管理。在资源性商品价格持续上涨时期,政府应关注受冲击较大的家电等制造行业,给予必要经济调控措施。
2、面对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现状,要引导银行创新体制机制。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确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要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对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加强与协作银行沟通,争取予以适当展期,或由短期贷款转为中期贷款,以实现续贷续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3、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4、要引导企业练好内功。突出战略、营销、财务、风险和质量管理,千方百计增收节支,降低成本,靠管理求效益。
5、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人力资源。加大对职工的职业技能、现代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经营者和职工素质。发挥职工在克服生产经营困难中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促进平稳发展。
6、多方努力,搭建展销平台。以清理企业库存产品为目的,开展各类展销活动。
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继续坚持“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细化“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定期考核,按月通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并由主要负责人推动层层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是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动员更多营业网点参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加大创新力度,增强服务功能;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特点,不断开发特色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贷款质押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资金运用安排,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是破解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导致融资难的关键举措。积极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注重用好人才、技术等“软信息”,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由地方人民政府参股和控股部分担保公司,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创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指导相关行业协会推进联合增信,加强本行业小微企业的合作互助。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范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进一步做深、做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大中型银行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和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银监会牵头)
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必然要求。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收费定价行为,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费率。继续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开展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金融机构要严肃处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予以政策倾斜,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支持政策更好地聚焦小微企业。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在简化程序、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给予支持。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科技型小微企业标准,完善对各类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用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应调整绩效考核机制。继续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推进完善有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将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推进金融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促进小微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务、预警提示风险、完善抵质押登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减少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帮助维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真正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现实难题。银监会要牵头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从开始,各省级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将本地区或本领域上一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于每年1月底前专题报告国务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和建议,由银监会汇总后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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