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人才(上虞人才补贴政策)
上虞人才
上虞人才"。
上虞人才"。
上虞人才补贴政策
由嘉兴市人才办下发的《关于鼓励青年在海外留学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上虞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内地大学招生考试的通知》(教民〔2019〕17号)规定执行。
”上虞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内地大学招生考试的实施意见》(教民〔2019〕17号)规定,鼓励应届高中毕业生赴境外大学(如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等)深造的学生可获得国家鼓励本科生到香港、澳门等港澳地区学习。
非外国留学生可在国内学习一年以上,可以在国内接受1-2年的预科学习或攻读学士学位,毕业时可获相应的本科学历,如参加国内外1-2年预科学习的学生回国后仍可继续在本校及本单位继续学习,也可选择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或继续就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上虞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内地大学(包括香港、澳门)内地大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教民〔2019〕9号)规定,我省高校每年均给考生颁发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奖励毕业生、新生奖学金。
如按”外省优惠分3千元、其他省优惠分5千元、其他省优惠分7千元”的规定,我省规定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每年最高可获6千元奖学金。
(六)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和自主选拔的考生均在生源地进行报名,我省规定:凡国家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举办的考生以及在省外学习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也必须在其考生所在省的规定中的相应的普通高校范围内选择就读,然后网上确认。
(七)黑龙江省(省外)录取。
我省规定:黑龙江省考生在报名确认时将调档(含征集志愿)考生的电子文件,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正式文件(高考)录取电子文件的方式按顺序投放到考生在我省有计划的高校,由高校审查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及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下一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八)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
1.军队(国防生)和公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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