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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优秀7篇9-3-76

2024-08-13 12:37:43 互联网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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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研究 篇一

信息伦理学是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传统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在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的土壤中产生的。它以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研究现代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在当代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它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授W.曼纳首先提出并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个术语以来,信息伦理学一直受到发达国家学者的重视。

1.信息社会的信息伦理准则

西方学术界对信息伦理的研究是同信息技术应用导致的社会生活的冲突和失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方伦理学家认为,计算机革命不仅是一场技术或金融的革命,从根本上说,它是一场社会和道德的革命。因此,在开发和利用信息系统的同时,必须明确考虑到这些系统的发展带来的伦理学问题,必须有一种新的伦理学来为即将到来的赛伯社会提供指导和决策工具。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加工、分析、管理和利用等信息活动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发达国家由于信息技术起步早,发展快,其所涉及到的信息伦理问题要比我们更多一些,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保证信息安全,各国政府和相关的机构都纷纷寻求对策,以确保国家的安全。

1.1美国

美国业界行为规范的典型代表之一,可以说是计算机协会(AssociationofComputingMachinery,ACM)的伦理守则:①对社会和大众的福利要有所贡献;②避免伤害他人;③诚实和值得信赖;④行为要公平且不能有歧视;⑤尊重财产权;⑥保护知识产权;⑦经授权后再使用电脑和通信资源;⑧尊重个人隐私;⑨保护信息使用者的机密;®遵守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⑪了解电脑系统可能受到的冲击,并能进行正确的评价,包括风险分析;有助于大众对电脑的计算及其结果的了解。

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规定了计算机用户在网络系统中应遵守的10条行为准则:①不应利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②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③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④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⑤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⑥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⑦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⑧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⑨应该考虑你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⑩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协会则是利用逆向思维指出了6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①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人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②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③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④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⑤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⑥仿造电子邮件信息。

1.2日本

1992年2月,日本电子网络集团(ElectronicNetworkConsortium)了《网络服务伦理通用指南》,旨在促进国内网络服务健康发展,避免毁誉、诽谤及与公共秩序、伦理道德有关的问题发生。

1.3英国

英国计算机学会(BritishComputerSociety,BCS)由电脑从业人员组成,强调要发展电脑并有效地利用电脑。其信息伦理准则是:①信息人员在对雇主及顾客尽义务时,不可背离大众的利益;②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财政、健康、安全及个人资料的保护规定;③确定个人的工作不影响第三者的权益;④注意信息系统对人权的影响;⑤承认并保护知识产权。

2.关于信息伦理学研究的相关思考

2.1注重学科理论的研究

美国教授曼纳认为,应该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到“因计算机技术而产生、改变或突出了的伦理问题”,他提出的计算机伦理学是指在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技术时所出现的伦理问题,是伦理学理论的应用。

大量信息伦理学论文和专著涌现出来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1985年,J.H穆尔在況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文章,对计算机技术运用中发生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学问题”进行了探讨,成为最早的计算机伦理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同年,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发表了题为“信息科学的道德问题”的论文,研究了电子形式下专门信息的生产、存储、传播和使用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了信息伦理学的问题,包括信息研究、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是最早的以信息科学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论文。1986年,美国南部卫理公会大学管理信息科学专家RichardO.Mason在发表的《信息时代的四个伦理问题)〉中,就提出了著名的“PAPA”理论,EP: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正确权(Accuracy)、信息产权(Property)、信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

到了90年代,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冲破了计算机伦理学的束缚,将研究的对象更加明确地确定为信息领域的伦理问题,并直接使用了“信息伦理学”这个术语。但仍然没有脱离信息技术与伦理学之间的紧密联系,即研究的重点仍是信息技术的伦理问题。在90年代的中后期,这种研究方向发生了变化,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1996年,英国学者R.西蒙和美国学者W.B.特立尔共同发表题为“信息伦理学:第二代”的文章。他们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是第一代信息伦理学,其所研究的范围有限,研究的深度不够,只是对计算机现象的解释,缺乏全面的伦理学理论,对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认识。这正是第二代信息伦理学形成的真正的和直接的原因。1999年,拉斐尔卡普罗教授“数字图书馆的伦理学方面”,对信息时生巨大变化的图书馆方面产生的伦理问题加以分析和论述。2000年,他又“数字时代的伦理与信息”。这篇论文的主题还是论述数字时代图书馆的伦理问题,但他提出:“作为一种描述性的理论,信息伦理学揭示了一种权利结构。这种权利结构对不同文化和 ”随后他又发表了“21世纪伦理学对信息社会的挑战”的论文,专门论述了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特别讨论了网络环境提出的信息伦理问题。拉斐尔卡普罗教授的信息伦理学观点的变化及其对计算机伦理学和信息伦理学差异的论述,反映出信息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和变化,将信息伦理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水平。

从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间,世界上共出版了:《信息伦理学原理}(RichardJamesSeverson,1997)、《信息伦理学:图书馆与信息产业的考虑》(ArnieP.Mintz,1990)等几十部信息伦理学研究方面的专著,而关于信息伦理学的论文则难以统计。麻省理工大学、匹兹堡大学、长岛大学等许多高等学府分别开设了“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信息伦理学”等相关课程。信息伦理学自形成以来不过短短几十年光景,其发展之快是有目共睹的。这就进一步证明了,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满足信息社会伦理需要的,是符合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是值得专家学者们研究探讨的。

2.2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国际性

经过国内外学者近30多年的初步探索,信息伦理学学科体系初步形成。随着信息伦理理论研究的深人,信息伦理学的许多会议和活动都具有国际性。特别是20世纪末期,大型的国际性信息伦理学会议和活动比较频繁(表1)。

特别是2000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伦理学第三届国际大会,将会场分别设在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使更多的学者能够参与。这次国际会议总的精神是强调公平、公正地进人信息社会。与此同时,在与信息技术、计算机伦理学、网络及法律有关的各种国际会议也安排了信息伦理学的内容。信息伦理学在国际学术活动中占据的地位和所取得的成果可见一斑。

频繁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召开,对加强世界各国信息伦理学研究与交流,帮助信息伦理学学者共同探讨解决信息时代伦理问题的策略,促进信息伦理学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3重视理论在行业上的应用

图书馆是从事社会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其职业伦理属于信息学伦理的范畴。服务方式及内容都直接受到信息伦理学的影响。首先,信息伦理学最著名的PAPA理论均与信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次,图书馆的信息服务,特别是网络信息服务的开展,更需要用职业道德伦理来约束和规范行业的行为。可以说,图书馆伦理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在图书馆管理活动中能够发挥凝聚、导向、操作和激励功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环境变化和信息道德问题的增加,一些信息团体开始检讨和重视信息伦理,图书馆信息服务伦理亦受到图书馆职业团体的重视,成为信息活动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图书馆行业组织制订了伦理准则。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图书馆伦理守则的协会。早在1938年,ALA就公布了它的第一份职业伦理守则:《图书馆馆员伦理守I®,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环境的演进以及图书馆职业角色的改变,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1975、1981、1995)。现行使用的伦理守是1995年颁布的第四版,正式名称为〈漢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该守则既强调了图书馆职业价值,又陈述了图书馆职业之伦理责任。

英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于1983年公布,其全名为淺国图书馆协会职业行为守贝©。该守则是一份相当严格的职业伦理守则。不仅其内容里含有惩处性规定,而且其协会还设有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执行。

日本图书馆协会于1980年了名为個书馆员的伦理纲领>的伦理守则。该守则通过12条纲领条文详细阐述了图书馆员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伦理规范。

2.4用立法来保证学科的发展

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用立法的途径来保证其各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信息伦理的研究仍是如此。特别是美国,为了使该国的信息化建设稳步向前发展,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1990年6月,美国国家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委员会制定了一套指导政府信息政策的原则,即《公共信息准MK其目的是保护公共信息的传播权、利用权以及相关的法律权利。美国还以立法的形式制定了《1996年电信法毅、m信正派条例K络环境下保护隐私权的新法案)、《电子传播隐私法毅、個特网保护法毅等相关法律,以减少或避免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系列信息伦理问题对国家信息政策的冲击和国家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产生的冲突,继而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正常的信息交流和传播秩序。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是全球性的。各国的反映本国国情的信息伦理都能够在本国内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但它未必能为处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其他国家的人们所接受。信息伦理尽管是一种新伦理,但它的出现却并不意味着传统伦理的断裂,而是传统伦理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的发展。西方国家的伦理,贯穿着西方文化传统中固有的自由意识和民主精神。作为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其儒学传统伦理源远流长。中国古人历来重视“慎独”的道德功能,甚至称其为“入德之方”。“慎独”源于《礼记。中庸》中的一段话:“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中国具有悠久的伦理文化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规范体系,这种伦理规范体系产生于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土壤之上,依赖于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作用于封闭的文化环境之中。它以人的非功利性道德自觉为行为的动力和依靠,重私德胜于讲公德,因而较少关注公共领域的道德规范调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和复杂化,传统伦理越来越受到挑战。因此,如何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吸收和发扬传统伦理中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合理元素,是当前我国信息伦理学研究的重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当前信息伦理学的重要途径之一。

伦理学研究范文 篇二

基因治疗的伦理反思

威廉姆斯论道德运气

论当代中国的正义诉求

价值冲突的效应与调适

信息伦理建设论纲

生态文明之定位问题

论康德的道德情感理论

简论萨特的自由思想

异化劳动的扬弃与人的幸福的实现

论慧能的宗教经济伦理思想

《论语》中“言”的伦理意蕴

俄罗斯思想中的价值冲突

论价值哲学研究的两种基本取向

论中国哲学的价值取向

略论德性与幸福的关系

俄罗斯价值观的系统阐释

麦金太尔对现代自我观的批评

康德政治哲学的道德奠基

从德性伦理学到德性认识论

《论语》中孔子的鬼神观探微

当代大学生恋爱道德观教育探赜

推进武汉市民公德意识建设研究报告

推进武汉廉洁城市建设研究报告

传统儒家慎独学说及其现代价值

《列子》中“子曰”思想的超越价值取向

对西方权利正义论传统的二维考察

“子曰”文献中君子“比德于玉”探研

试析《伦理学讲座》的中西伦理比较

从事实到价值转变的逻辑路径和研究方法

提升武汉城市竞争力的生态文化路径

湖北省外资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探析

论情感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德性的两个原理”的阐释

从“子曰”类文献看孔子心目中“罪”的伦理意义

撞击语言:一则关于维特根斯坦伦理学的批判性评论

经济和伦理的内在统一与道德治理的范式转换

麦金太尔《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人类为什么需要德性》读解

对康德法权哲学与道德哲学关系的探寻

阿马蒂亚·森正义观:基本宗旨与主要特征

民生基线:伦理向度的国家经济安全——基于风险社会视阈

纳米技术的哲学价值和影响——试述科技与伦理的辩证关系

“命”与“道”:略论《大学》政治伦理思想的形而上维度

理解康德的“焦虑”——基于《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公正是具有存在性的理想——对德里达公正思想的反思

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基于三省四村庄的实证研究

虚空与生命意义的寻求——《传道书》视角下的基督教伦理思想

和谐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性道德——从李银河鼓吹的所谓“性权利”谈起

伦理学的研究 篇三

【正文】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0(2001)04-0038-04

基因,是决定一个生物物种的所有生命现象的最基本的因子,主宰着人类由生到死的整个生命历程。HGP,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GenomeProject)就是测定人类基因组的全部DNA序列,从而解读所有遗传密码,揭示生命的奥秘,使人类在分子水平上第一次全面地认识自我。从对人类自身的影响来说,人类基因组计划将是人类历史上最具有深远意义的计划,对人类的影响将是难以用言语表达的。人们把“人类基因组计划”,与“曼哈顿原子弹计划”、“阿波罗登月计划”,�

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迅速进行,有关基因的利用和开发,也已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并在一定程度上被实践着。完整的人类基因组图一旦绘制完成,它的开发与利用前景是诱人的。对于基因的开发与利用,特别是未来基因组彻底解秘后对人类带来的积极作用,我们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到的。这些作用也从正面促进了人类伦理道德的发展,丰富了人类伦理道德。也必将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人类基因研究及其技术的应用,是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产生是伦理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革命性的变革,这关键在于它始终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

1.人类基因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统一性理论的进一步确证。

人类基因工程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人类基因的逐步破解,更加验证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的观点。人们对于人类基因的作用是有争议的,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基因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基因决定论认为人的一生的发展是早已在人的基因中注定了的,人的命运掌握在基因手里,“人� ”(注:奈斯比特等.高科技、高思维:科技与人性意义的追求[M].新华出版社:154-155.)基因决定论遭到了以神学家为首的人们的反对,他

我们应该看到,无论是基因决定论还是自由意志论,都在一定程度上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的本质,但两者都是不全面的,都具有局限性,有时甚至会走向极端。基因决定论发展到极端就 而自由意志论发展到极端就 事实上,我们对基因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应辩证地看待,应把两者融合起来。根据现代科学证明,人类的基� 但这并不是说人的后天努力就没用了,在人类的发展中后天的努力是必不可少的,后天的努力会使人类的发展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因为人的意识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人的意识活动在人类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2.人类基因研究及其技术的应用,是人类对自身劳动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人本身”论断的进一步确证。

劳动是专属于人和人类社会的范畴。在从自然演化向人类社会的飞跃过程中,在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劳动是一个决定性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所讲的劳动是指人类的全面劳动,它既包括人对自然改造的劳动,也包括人对自身改造的劳动。而事实上,“认识你自己”是人类自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在认识、探讨并力求达到的一个目标。

但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人类更多的是重视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对自身的认识与改造虽然也有所发展,但与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而言,却是发展缓慢的。这当然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但另一个方面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即人类对自身生命的敬畏。现代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使人类开始有可能完整地认识自身的生理结构,人类开始筹划对自身进行系统地改良与改造,而人类基因技术的发现与发展就为人类把活动领域扩展到自身提供了工具。1953年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把人对自身的认识提高到了最基本的分子水平,是人类把自身作为劳动对象的开端。人类基因技术的大规模研究与利用,特别是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人类的生命之谜将随着一个个基因图谱的破解而不再神秘,这是人类完全把自身的生命发展作为实践对象的大规模展开。

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人民出版社,1995:47.)人类在实践活动中的确是按照自己的尺度进行的,特别是在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上,被人的实践改造过并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人化自然的出现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人类在对自然的改造上可以说已经按照自己的尺度在进行了,但在对人自身的改造上却还没有完全做到。当然,这里所说的对人自身的改造主要指的是人类对自身肉体的改�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人类在按照自己的尺度在对自然的改造过程中,也对人类自身产生了影响。这主要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M].人民出版社,1979:95.)对自然界的改造也在一定程度上相应地对人自身进行了改造,同时“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M].人民出版社,1979:43.)但是这种对人类自身的改造是间接的,本身不具有目的性与自觉性,所产生的改造力与影响力也是很小的。这样,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进程中,出现了人类自身发展与自然环境的不协调与不适应。一方面是人类利用自身的智慧创造出了高科技以加大了对自然界的改造力度,使自然更� 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对自身改造的忽视,人类自身却出现了弱化现象,这集中表现在人类生活质量越高,人类自身的身体抵抗力越下降,人类越来越不能适应人化的自然。具体表现为:人类生存的环境恶化,人类呼吸的空气出现了问题,污染太大;人类喝的水也出现了问题,污染也不小……;与此同时,人类自身体质下降,人类的大脑平衡在完全封闭的汽车里也出现了问题;人类对很小的感冒之类的病,现已不能自身抵抗……对于产生这一切的原因,人们有不同的解释,但是大家在一点上是达成共识的——这是人类改造自然为人类服务的结果。对于这种解释,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可深入分析一下,就会发觉它是肤浅的,它的言外之意就是人类的上述问题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人类就不得改造自然,可事实上人类不可能不改造自然,因为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必须从自然界中摄取自身所需求的东西。即使完全实现了现在人们所追求的生态主义,可人类为了生存,也不可能不改造自然,人只要改造自然界就不可能不对自然界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可避免地会给人自身的生存带来问题。事实上,人们都忽视了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人类对自身——“肉体自然”的改造。在人类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在逐步增强,而对“肉体自然”的改造却停止不前。这样人类自身内外的发展就出现了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人体的严重失调,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可能会使人类在大自然的优胜劣汰中失去优势,甚至被淘汰出局。因此,对人类自身的改造是势在必行,是人类发展的必然。人类基因工程的发展,是人类求得内外平衡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人类在未来大自然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一个重要工具,也将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现在这种技术又使人类自觉地作用于自己的肉体自然,这是人类劳动的另一个领域。只有当人类真正把自己也当作劳动对象时,人类的劳动才具有了完全意义。不可否认,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论断的又一次证明和发展。版权所有

二、人类基因研究及其技术的应用,是对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原则的丰富和发展

功利主义原是资产阶级的一种强调效果论的伦理学说。功利� 功利主义以追求最大幸福为其原则。资产阶级功利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本质概括,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禁欲主义的过程中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功利主义是以历史唯心主义为理论出发点的,有其局限性。

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现今,更多的是称之为社会主义功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功利主义原则在生命伦理方面有着更为突出的作用。在生命活动领域,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原则强调要以广大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作为衡量善恶对错的最高标准,要求一切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在实践中要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现今,人类基因的研究及其技术的应用,又引起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的关注。因为在对待人类基因研究的目的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有的人想利用这种技术来为人类治病,也有人想利用这种技术来为个人谋求私利。目前,有的学者担心本来是用于治病的人类基因技术,“会演变成一种时尚,就像本来为战场伤兵整容的科技,后来变成了美容外科手术”(注:奈斯比特等.高科技、高思维:科技与人性意义的追求[M].新华出版社:125.);也有的学者担心在赚钱和治病救人方面,谁应当占主导,可能在基因技术的运用过程中发生争议,有人可能会为了钱而垄断基因技术为己用。事实上,人类基因研究是全人类的共同大事,基因技术的运用应主要是为了世界人民的健康服务,对于各种可能出现的怪现象我们必须予以充分的认识,要运用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原则来进行批判。在人类基因的研究及其技术应用中,各国政府及学者大都同意把基因研究成果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在基因技术的运用上 因此,不管公开承认还是不承认社会主义功利原则,但目前在人类基因技术的运用上人们还是把生命伦理领域的社会主义功利原则作为首要原则来对待的。

三、人类基因研究及其技术的应用,是对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是兴起于文艺复兴时期,它强调人的价值,指出人不是神的产物而是自然的产物,满足人的自然欲望才是人性,极力要求给人以自由,这些思想是对封建制度特别是宗教神学的猛烈抨击,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争取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的要求。后来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又高举起了人道主义的大旗,高呼“自由、平等、博爱”,开始把人道主义作为一种理性原则,由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社会主义也是讲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原则。作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内容和原则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充分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要求人人必须为自己而劳动,要充分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要求尊重和维护人的健康和生命,要以帮助别人获得幸福为自己的幸福。现今,人类基因的研究及其技术的应用,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诚如我们在前面所论及的,这些问题都与人有着直接的关联,而要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人道主义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人道主义要求把人的健康、生命、意志、尊严放在第一位,人类基因研究及其技术的应用就应遵循这样的原则。事实上,把人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本身就是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一个主要应用目的。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人的生命的存在是他的第一资本,生命如果不存在了,一切都谈不上了。同样,人如果没有了尊严,人也就失� 在人类基因的研究及其技术应用中,那种忽视人的生命健康,把不成熟的基因技术应用于人体或对基因技术实行垄断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应是被批判的。与此同理,平等是人类享有的首要权利,是人类从事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那种因人的先天基因优劣而把人分为三六九等,造成新的人类不平等的行为更应受到批判。

伦理学研究方向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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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伦理学是20世纪70年代形成的一个新兴学科,它的出现是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一致的,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作为一门在信息科学与伦理学交叉点建立起来的信息伦理学,是一门以信息伦理为研究对象,探讨信息伦理的生成、本质、功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当今,人类身处新世纪的初始阶段,社会信息化给信息伦理学的繁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经过国内外学者近30多年的初步探索,信息伦理学学科体系初步形成。随着信息伦理理论研究的深入,构建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已成为信息界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共同关心的一个课题。

1.构建我国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原则

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有它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理论体系,形成独特的理论体系,这是一门学科建立的标志。学科理论体系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门学科的发展水平。关于理论体系在学科发展中的重要性,黑格尔在谈到哲学的理论体系对哲学的重要性时的看法很具有代表性。他曾提出,“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没有体系的哲学,只能表示个人主观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偶然性的。哲学的内容,只有作为全体中的有机环节,才能得到正确的证明,否则便只能是无根据的假说或个人的主观确信而已。鉴于理论体系在学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学科理论体系一直是学科建设的重心所在。因此,著名科学史学家G霍尔顿提出;科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从那些混乱和不断变化的现象中探索出一个有秩序和有意义的协调一致的结构,并以这种方式解释和超越直接的经验。”对于信息伦理学学科而言,这些道理同样是适用的。

万物皆系统。信息伦理学及其理论也不例外。我们在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时,除了应用唯物辩证法外,还应以系统论所提示的一系列科学方法、原则作为指导。

1.1整体性原则

我们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伦理和伦理学,而应开阔视野,将宏观信息与传统的伦理学统一起来,透过各个子系统、要素之间的组织性、相关性、有机性,从总体上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

1.2有序性和动态原则

有序性原则认为,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关性有一定规则,而不是杂乱无章的,认识一个系统也就是要认识相关性中产生的“有序性”或规则性。这一原则表明,系统内部的“序”必须在与环境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动态交流中,才能保持和发展起来。人们从系统内在的有序过程和系统与环境的交换过程来分析系统,认识就进入到系统整体性的本质中。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时,要充分考虑理论体系内部各个理论要素之间的相关性,使之保持有序性;同时,要从动态上研究信息伦理学理论与信息环境之间的关系。以社会信息环境作为研究的起点,可深入到信息伦理系统整体性的本质中。

1.3等级系统和系统发展原则

等级系统原则就是将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关系划分为等级式的不同层次。系统的形成是从无序向有序、从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从低级系统向高级系统不断演化的历史过程。因此,系统的等级存在本身是系统自身发展变化的产物。我们必须从发展的观点,从有序性不断飞跃的观点来看待事物的系统。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层次性。

2.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的方法论基础

科学方法论是关于科学认识活动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是关于科学研究方法的理论。科学发展史表明,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研究,只有应用科学的方法才能

真正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建立起科学体系。科学的方法论是构建一门学科的根本前提,也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因此,构建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必须以科学的方法论为基础。

2.1确定学科的逻辑起点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关键

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是指该门学科的概念和联结这些概念的判断所组成的逻辑系统。构建学科理论体系,关键就在于确定学科的逻辑起点。所谓学科的逻辑起点,就是学科理论体系中最抽象、最简单的概念,是范畴体系的出发点或称逻辑始项[3]。作为构建学科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规定:

首先,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科学的概念。从逻辑学的角度看,概念有科学概念和日常概念之分。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科学概念,必须是反映客观现实的概念而非主观臆造的概念,必须是经过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思维过程所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的概念,人们对该概念所指代的东西不会产生误解和歧义。

其次,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学科概念中最基本、最简单、最抽象的概念。任何一门学科都会有很多科学概念,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概念都可以充当逻辑起点,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一个高度抽象化的、在科学理论体系中属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作用的概念,本门学科的其它概念均可以通过它加以说明。

再次,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包含了所有研究对象的一切矛盾的“胚胎”和“萌芽”的概念,从这个概念出发,可以推演出学科理论体系中的所有概念和关系。

最后,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能体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维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形式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4]从恩格斯的话可以看出,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起点相一致,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演进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相吻合,能够体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2.2从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思路

从逻辑学的角度看,任何理论体系都是一个范畴体系,都是通过范畴体系来解释其所研究的全部对象的。那么,怎样确立范畴体系呢?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沿着从具体到抽象、由抽象到具体两条道路进行的。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学科理论体系的展开(叙述)虽然必须在对具体材料的研究基础上进行,在研究工作完成之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但学科理论体系的展开方法(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不同,它是从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先验结构开始的。总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构建一门学科理论体系的方法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2.3逻辑分析、演绎推理等思维过程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主要手段

我们把学科理论体系中最抽象、最简单的概念作为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相应地,我们把与之相对应的最具体的概念、原理称之为逻辑终点。从逻辑起点向逻辑终点,即从最抽象的范畴向最具体的概念推进,必须通过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思维过程,推演出一系列中介概念,使理论体系的构建沿着最抽象的概念这个逻辑起点经一系列中介概念到达逻辑终点,同时找出概念间的相互关系、原理间的必然联系,从而构建起学科的理论体系。

在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思维过程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通过归纳、分析、综合对经验事实进行整理总结,形成学科理论体系赖以建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之后又通过分析、综合特别是演绎推理揭示概念间的相互关系和原理间的必然联系,从而构建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单纯依靠其中某一种或几种思维过程去构建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都是不现实的。

以上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科学方法论的基本精神。按照这种方法论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典范就是马克思的《资本论》。那么,按照这种方法论构建的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3我国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的结构和内容

按照科学的方法论构建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就是要将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按照从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的思路展开。首先,要找出该门学科的最基本、最抽象的科学概念作为理论体系展开的逻辑起点。由于确定逻辑起点的实质是揭示该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一种什么样存在,因此一般将这一部分内容称之为存在论。其次,从作为逻辑起点的最基本、最抽象的概念推演出能够抵达逻辑终点的中介概念,形成与之相联系的相应的判断,即该门学科的基本原理和规律,揭示事物的本质。由于这一部分主要是揭示事物的本质,因此,一般将这一部分称之为本质论。最后,从基本原理和规律向逻辑终点推进,推演出基本原理和规律在具体中的体现,得出各种具体的逻辑结论。在应用性学科中,逻辑终点就是基本原理和规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因此这一部分一般称之为实践论。

3.1信息伦理学存在论

存在论部分的中心任务就是确定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我 那么,这一概念是否符合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所必须具备的规定性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信息伦理观是一个科学概念,它所反映的是现实的客观存在,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是� 其次,信息伦理观是信息伦理学学科中最基本、最简单、最抽象的概念,其它概念(如信息伦理意识、信息伦理关系、信息伦理活动)均可以通过信息伦理观加以说明,它们都是客观存在和发展的。信息伦理观在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起着基础性作用。再次,信息伦理观包含了信息伦理学一切矛盾的“胚胎”和“萌芽”。由此我们可以推演出信息伦理的本质、信息伦理的基本规律、信息伦理准则、信息传播伦理等一系列下位概念。

存在论部分主要讨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信息伦理的历史沿革。由于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起点相一致,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演进应与学科研究对象领域内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相吻合,因此,存在论中我们首先从信息伦理的历史发展来探讨信息伦理学是如何顺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20世纪70年代,信息伦理问题的研究始于美国信息学家WeihergG.M,他于1971年出版了《计算机程序编写心理学》—书,首先对信息技术对社会伦理问题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2)信息伦理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信息社会中出现了一系列的信息社会伦理问题,如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存取信息、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责任归属、信息授权、侵犯个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等。这些社会信息伦理问题应用以往的社会伦理法则是难以定义、解释和调整的,而且,以往的相关法律法规又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种现状需要信息人员、科研人员和法律界共同研究和探讨[6]。

(3)信息伦理的存在价值。信息伦理是社会信息现象中的伦理道德,是一定的社会道德和道德因素在社会作用下的综合体。它可以指导和纠正个人的信息行为,又可以指导和纠正团体的信息行为,使其符合信息社会基本的价值规范和道德准则,从而使社会信息活动中的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变得和谐和完善。

3.2信息伦理学本质论

信息伦理学本质论,主要是探讨信息伦理的基本原理。这一部分主要讨论两个方面的问题:

(1)信息伦理的本质。信息伦理是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对信息伦理的认识直接制约着人们对信息伦理学的理解和把握。信息伦理又称信息道德,它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信息伦理不是由国家强行制约和强行执行的,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我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m。

(2)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信息伦理的形成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即信息的激增、信息经济的崛起与壮大、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更新。因此,我们可以说,它的形成根植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其存在和发展有牢固的根基。因而,我们可

3.3信息伦理学实践论

揭示信息伦理学的本质和研究对象,目的在于用理论指导实践。由于信息伦理学主要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因此,实践论在信息伦理学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实践论部分主要讨论的问题有:

(1)信息伦理学原理:主要研究信息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体系结构、理论基础和相关学科等。

(2)信息伦理学方法论:主要研究信息伦理学方法体系构成及其内容。

(3)信息伦理学发展史:人类的信息伦理可追溯到古代传统的伦理,因而,研究信息伦理的历史沿革无疑是必要的。通过对其发展史的研究,我们可以借鉴以往的经验,为现代信息伦理流动提供有益的启示。

(4)信息资源理论研究:以信息资源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信息资源的基本概念、类型、结构、布局以及信息资源的成本、价值问题,目的是对信息伦理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5)信息政策研究:主要以信息政策的作用、类型,制定的原则、程序等为研究方向,从理论上为信息政策的制定和有效实施提供保证。

(6)信息伦理教育学:该分支学科探讨社会环境对信息伦理研究人员的知识结构、实际技能、人才本身的素质等方面的要求,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研究,以及如何确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以更利于人才的培养等等。

(7)信息心理学:该分支学科主要研究人与信息的关系,信息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及如何消除信息给人们造成的不利心理影响,如何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等。

(8)比较信息伦理学:该学科主要是通过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和历史的角度对跨国、跨地区和不同环境下的信息伦理活动进行比较分析,以及信息伦理与其它学科关系的跨学科研究等。

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篇五

关键词:翻译伦理;发展历程;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H315.9

沈阳建筑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理工科院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课程设置研究” 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027】

1. 引言

“人伦”和“物理”结合在一起便是人们所谓之“伦理”,“伦理”是指人际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伦理包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只要有了人的活动与生活,有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有伦理的存在,伦理就会发生作用[1]。翻译,是人类跨文化交际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必要途径,涉及到诸如作者与译者、译者与读者、译者与出版商或赞助人等多重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还关涉到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与调和,各种摩擦和冲突难以避免,因此其本质特征便决定了翻译活动必然需要伦理的协调与指导

2. 西方翻译伦理研究学术史梳理

“翻译伦理”的概念是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有西方学者首先提出的,自提出以来,已经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笔者对国外翻译伦理研究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将其归结为“翻译伦理”概念的提出、翻译伦理研究的持续发展、译学界对翻译伦理问题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三个阶段。

2.1 “翻译伦理”概念的提出

法国文学翻译家、翻译理论家安托瓦纳・贝尔曼于1984 年在《异的考验》中最先提出“翻译伦理”这一概念,提倡将翻译伦理作为翻译学研究的一个方向,指出“对翻译及译者的现代思考应从翻译历史、翻译伦理、翻译分析三个方面展开”[2]。贝尔曼认为翻译的本质属性使不同的文化和语言之间发生一种交往关系,需要伦理的指导,并倡导对原作、原作中的语言及文化差异予以尊重,通过译介传递 “他者”以丰富“自身”[3]。

2.2 翻译伦理研究的持续发展

1997年,欧洲翻译研究协会会长安东尼・皮姆在其出版的《论译者的伦理》一书中提出了“文化间性”概念,认为翻译中的伦理已经突破传统忠实角度走向文化交际角度,翻译伦理的重点是主体间伦理,或称之为翻译职业伦理。1998年,美国解构主义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针对英文文化出版霸权问题,提出了在翻译中保存原文语言文化差异的“异化”主张,也就是一种“存异伦理”。2001年,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著文《圣哲罗姆言倡议》,提出翻译伦理的五种现行模式: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流的伦理、基于规范的伦理和承诺的伦理。

2.3 译学界对翻译伦理问题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虽然自提出以来,翻译伦理得到了西方译学界的普遍关注,但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版的翻译类百科全书中却没有收录“伦理”词条,出现了“明显的疏漏”。但这一疏漏在二十一世纪伊始的十年间得到了极大程度的弥补。如2009年新近出版的《劳特里奇翻译研究百科全书》一书中收录了“伦理”一词,介绍了翻译伦理研究的缘起、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及其可能性。

3. 国内翻译伦理研究动态

在西方国家开展翻译伦理研究之际,我国也有学者开始关注翻译中的伦理问题。本课题组对所搜论文归纳分析后认为国内翻译伦理研究可归结为“概念界定及建构方向探索”、“翻译标准探讨”、“翻译策略探析”以及“译者主体性探究”四个主要方面。

3.1.1概念界定及建构方向探索

2006年,国内最早提出“翻译伦理”概念的吕俊、侯向群把“翻译伦理”界定为“人际关系中的道德规范”。2009年,王大智指出翻译伦理就是翻译行为事实该如何规律以及翻译行为如何规范,它既面向翻译行为也面向翻译行为的主体。2014年,申连云提出将翻译与人生的意义联系在一起,提倡翻译伦理上升到人生意义的高度。我国学者不断地探索翻译伦理建构的新思路,相关研究也日渐向更为开阔的视阈发展。

3.1.2翻译标准探讨

2008年,曾记在《忠实的嬗变――翻译伦理的多元定位》一文中突破了传统意义的“忠实”,提出了翻译标准从文本关系到人际关系、从审美到伦理角度等方面“忠实”的转变。2009年,朱志瑜的《翻译研究:规定、描写、伦理》指出传统的“忠实”已不足以评判翻译的优劣,翻译标准应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调整。

3.1.3翻译策略探析

2008年,申连云指出当代翻译研究中归化/异化翻译策略讨论的实质是关于如何对待文化他者的伦理态度问题,认为面对文化他者,译者应该寻求、发掘和尊重差异。2009年,张道震指出翻译就是在差异中诞生并得以延续的。国内学者普遍认同翻译伦理关照下的翻译策略选择是在“求同”和“存异”之间努力寻求平衡。

3.1.4译者主体性探究

2009年,王大智指出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翻译伦理研究与译者道德研究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译者道德研究必须以翻译行为的翻译伦理研究为基础和参照。2011年,李庆明等提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翻译目的、翻译策略及文本选译等方面的发挥都要受到伦理道德因素的制约。我国学者肯定了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主体性,其翻译行为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但译者也要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繁复的伦理关系网中寻求最佳立足点。

4. 结语

经过30余年的探索,翻译伦理研究的发展经历了由少及多、由浅入深、由粗到细的历程,虽然国内外学界关于翻译伦理的研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基本就以下几点达成共识:翻译活动是一种不同文化间的语言交往行为,接受一定的规范和准则的制约,需要伦理学的指导;翻译是一项在人的意识支配下为实现特定的目的和意图所选择的主观能动性活动;正确的翻译伦理观有助于协调翻译主体之间和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翻译活动及翻译研究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海明。伦理学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4:2

[2]申连云。从“操控”到“投降”――全球化背景下翻译伦理模式构想[D]. 南京师范大学, 2014

伦理学的研究 篇六

一理想的自负:试图取代现代规则伦理学

西方现代主流伦理学一般指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伦理学和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后果论伦理学两种规范伦理范式。这两种规范伦理学虽然相互之间存在差异甚至对立,但它们之间又因相继发生于现代性的叙事背景下而不可否认存在诸多相同之处。其一, 其二,受现代科学的影响而按照普遍主义的方式来理解和阐释道德,从而普遍性和不偏不倚性构成了现代伦理学的一个主要特征。[1]其三,现代社会复杂性、多样性、频变性的社会构成和活动方式仅仅要求底线道德,从而把遵守和服从有助于维护与促进社会稳定的道德规则视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所以,现代伦理学关注“应该/不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行动”,强调遵守基本道德规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且在本质上具有惩罚性和纠正性的特点。

独立自成的德性伦理学或许为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复兴所需,然而这种设想本身就犯有与自己批判的现代规则伦理学同样的错误。规范伦理学与德性伦理学之分,不在于研究对象而在于研究中心的差异:究竟以道德、规范和行为还是品德、德性和行为者为中心。[9]对于完满圆融的伦理学而言,规则与德性皆不可缺少;更为重要的是两者并非主导与从属的关系,而是同等地居于中心地位。与其将伦理学的体系设计为单一中心的等级结构,不如重构为太极图式的双中心结构。前者属于现代启蒙运动以来的思维模式,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不应落入批判对象的昔日窠臼。因而,按照伦理精神自身运动的辩证法,两者的相互否定应该将作为肯定内容的单个整体的伦理学建构出来。这正是劳旦、谢勒、特诺斯盖等主张的互补性或复合性的伦理学[1°],认为对于一种充分的完整的伦理侔系,义务论和德性论的模型都需要;德性和原则皆不处于主导地位,它们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皆有其内在价值。然而,将这种正确行动途径的主要特征与德性途径的见识相融合的方式解释为:加人一种较好叙述的道德品质,可以改善功利主义、义务论及其他伦理理论[11],仍然是一种烙着现代性印迹的中心一边缘结构。所以,对于德性伦理学的地位,最好把德性理论看做是一个更大的伦理学计划的一部分;将德性与行为的观念合并于全方位的理论体系,作为同等重要的成分共同服务于伦理学的单一目标。

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虽然抱有过高因而不切实际的幻想,但不可否认当代德性伦理学家们将关注的重心拉到了德性上面,[12]在道德哲学界形成了一种共识,即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德性绝对不能忽略。因此,尽管对于现代规则伦理学而言,当代德性伦理学并非合宜的替代品;但对于未来完整圆融的伦理学的建构,当代德性伦理学自在地构成了历史进程中的一环。然而,它同时又只是一个片面的环节,一个必然要扬弃的环节。而我们对当代德性伦理的研究,则必须辨明它被扬弃的有限性。

二晃动的根基:德性伦理建构基石的错位

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发生在两个不同背景之下,一是现代伦理的叙事背景,即在批判现代规则伦理的进程中展开复兴工作;一是古典伦理的叙事背景,即在回归古希腊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中建构当代德性伦理学。[13]然而,这是两种时间相距甚远且具有不同意义和内涵的叙事背景,它们能否及如何整合为一体自在地即是一道难题;如若不能建构为连贯相融的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石,当代德性伦理的复兴事业不可避免陷人摇摇欲坠的危机。

当代德性伦理的复兴从批判现代规则伦理学中拉开序幕并不断深化,对现代规则伦理学的批评始终是当代德性伦理研究的一大主题。安斯库姆的著名论文《现代道德哲学》,对康德式和后果论式的“义务”概念提出了猛烈的攻击,从而将现代规则伦理学的理论根基连根拔起。换言之,安斯库姆通过对现代规则伦理学核心内容的一般清算,将现代规则伦理学的现代性内容一同抛弃了。麦金太尔作为当代德性伦理复兴事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代表,以历史叙事的方式同样继承了安斯库姆的立场和观点:他从启蒙运动的宏大叙事来审视和判断现代规则伦理学,启蒙筹划的失败毫无疑问导致了现代规则伦理学的危机。《现代道德哲学》这篇论文“被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进一步发展,而在理查德泰勒那里获得了最清楚的表述”[|4]。因此,从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研究来看,不仅共同将矛头指向现代规则伦理学,而且其共同趋向是在批驳中将现代西方规则伦理学的现代性内容全盘否定。这就有如黑格尔的比喻,将婴孩与洗澡水一起泼掉了,不合乎伦理学发展进步的辩证法。对此,除去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复兴的迫切需要,合乎逻辑的正当理解或许就是,在理论上现代规则伦理学缺乏历史积淀的深厚根基,在实践上现代规则伦理不能有效应对当代道德问题。

现代规则伦理学作为经过反思的伦理精神的思想体系,建立在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上。现代社会的根本原则正是黑格尔一针见血地揭示的效用性原则。[|6]—方面,个人是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和目的,社会只是个人实现自身目的的途径和工具;另一方面,自由是个人效用实现的根本前提,不仅是意志自由而且是行动自由。没有个人原则的确立,不可能生成现代社会的效用性原则;没有自由原则的确立,不可能实现效用性原则。因此,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构成了现代社会自在的理论基础。个人自由的普遍实现需要每个人运用公共理性,遵循普遍的道德规范来维系社会秩序。康德说:“外在地要这样去行动:你的意志的自由行使,根据一条普遍法则,能够和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并存。”[17]理性的任务就在于制定道德规则并自觉遵守道德规则。故而理性主义是现代社会的思维特征和行为模式,现代道德规则根源于个人的公共理性。所以,独立、自由、平等、理性、合理的个人,是现当代社会区别于古代社会的关键所在,也是现当代规则伦理学的坚固不可动摇的基石。

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将特殊道德文化共同体的地方主义理论视阈,移植于当代社会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和建构,所奠基的理论基石具有无法弥合的错位性。一方面,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应该且只能建立在现当代社会的根基之上,然而它在彻底否定现代规则伦理学之时,并未奠定属于现代社会的从而也是其自身的基石;另一方面,当代西方建构了“新亚里士多德式”的德性伦理学,却缺少其得以发挥功效的伦理共同体环境,因而所寻求的远古的基石与当代社会的发展不合。当代西方德性伦理的复兴仰仗于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资源,或许可以更有效地激发人们对德性伦理的兴趣,却不可能赖以建构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如果当代美德伦理学只是古代美德伦理学在当代的重述,那么这种重述的现实必要性又有多少?毕竟,培育了美德伦理思想的那个时代已同今日生活世界迥然有别了。[22]因此,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建构,不在于避免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困境,或者选择地继承其德性伦理学的核心要素;而是不论利用亚里士多德的哪些理论资源,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必须建立在现当代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上。以独立、自由、平等、理性、合理的个人为基础的现当代社会,既可以创造出以“道德义务”为核心的现当代规则伦理学,也可以创造出以“道德能力”为核心的现当代德性伦理学。以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与现当代规则伦理学的谱�

三内容的碎片:德性伦理实践能力的残缺

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和建构,不仅搬来了古典德性伦理学的伦理生态,而且也主要运用了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基本思路,尽管建构德性伦理体系时都对亚里士多德理论的若干概念进行了改造。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是一种目的论的体系。詹姆斯华莱士的《诸德性与诸恶德》,堪称利用亚里士多德理论资源正面建构德性伦理理论的早期代表作,其中他借用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方法,尽管他将目的论建立在社会规范或习俗之上。麦金太尔建构自己德性伦理理论的三个要素:实践、叙事意义上的完整人生、社会与传统[23],可以看出皆源于亚里士多德。罗萨琳德赫斯特豪斯被称为德性伦理学中的“幸福主义”代表,采用了亚里士多德式的将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的目的论架构;而赫尔卡作为德性伦理学中的“完善主义”的代表,则采用了亚里士多德理智论的幸福观念。[24]正如斯洛特所言:“我们处于对德性伦理学兴趣的巨大复兴之中,但是直到最近,这一领域的几乎所有东西都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启发。”[25]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当然首先是目的论的,也正是在目的论的总体框架下,完满圆融的德性伦理体系建构了起来。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德性是最重要的善,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过幸福生活要求拥有相应的德性,拥有者被认为是德性之人。[26]德性的幸福生活要求公民具备相应的伦理德性,这是伦理德性的具体内容问题;公民不仅应具备相应的伦理德性,还应具有关于善与恶的强烈情感,这是德性行动的动力问题;公民不仅应对善恶反应强烈,而且应知道以中道为善恶的标准,这是德性行动的标准问题;公民不仅应知道善恶的标准,而且应具有理智德性去正确运用中道原理,这是德性行动的选择问题;公民不仅应能做出正确的决策,而且还应能按照正确的决策去执行,这是德性行动的实现问题。

这五个问题实际上就是道德品质、道德情感、道德知识、道德智慧、道德意志,[27]是公民作为城邦共同体成员的德性能力结构,构成了《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的主体内容。这五个方面是德性活动实现的基本条件,缺少任何一维都将影响合乎德性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因此,亚里士多德在目的论的思想框架之下,围绕最高的目的解决了三大问题:为什么应该具备伦理德性,应该具备哪些伦理德性,如何运用已具备的伦理德性。这也可以说就是德性伦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受惠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资源,当代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同样认为,德性之所以值得提倡,在于人的生存是为了实现幸福,而德性则有助于该目的的实现。当代德性伦理学虽然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概念有不同的取向,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概念在现代人看来却可能非常极端,[28]也可能觉得非常奇怪。[29]换言之,对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只能借鉴其基本思路,却不能照搬其幸福概念的内涵;而只有与现当代人的本质特征结合起来,才能回答德性在现当代社会的重要性问题。

如果说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从道德动机上对“是什么因素使一个人的某种品质成为‘德性’”的问题做了回答,那么,“怎样才能达至或展现这种优良品质”的问题则有待深入研究。麦金太尔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将德性的实现设定在共同体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安排中。然而,这种宏观的环境既不合时宜也不够充分。按照亚里士多德以德性能力为中心的理论,它还需要道德知识、道德智慧、道德意志等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明白实践智慧的重要性,把德性活动理解为一种特殊的道德推理。“一种合理性的方式,就是使我们能够正确地将对象看做善、看做某种我们有理由去做的事情的方式。

相应地,我们的享乐就是那些我们能够正确地将之看做善、看做是某种我们事实上可以享受的以及能够正确地赋予理由的东西。”[34]然而,对于道德知识和道德意志的问题,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似乎有所忽略;似乎具有实践理性的德性之人,不需要道德知识也知道行为的正确性,更不会发生知而不做或选择了而不执行的问题。阿默里罗蒂说:“如果缺少恰当的认知结构……那么好的意愿也就成了空洞的。”[35]这显然不合乎日常德性的实现机制,也过高地夸大了德性能力结构中的道德智慧要素。倘若如此,德性就难以转化为现实活动;而当代西方德性伦理的研究,也难以担当当代人生活实践的伦理指南。

伦理学主要研究 篇七

当前,体育事业要完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又红又专的体育队伍,树立社会主义的体育道德风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优势,乃是其基本的和重要的条件与保障。今年召开的全国体工会上,伍绍祖主任的讲话和讨论的《中国体育发展与改革纲要》和《体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等文件中都明确地阐述了这一思想。这� 为此,本文愿就体育伦理学学科的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几个问题,谈些粗线的想法。

1关于深化体育伦理学研究的有关思路

近年来,我国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努力从中国的国情和体育实际出发,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都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其方向是应该充分肯定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继续坚持上述方向,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引向深入。笔者认为,首先应从指导思想、研究思路上注意这样几点:

1.1要牢牢把握和处理好体育伦理学研究和体育现实发展的关系,即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幼何反映井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实践。应该承认,我们目前的体育伦理学研究还落后于体育事业实际发展的要求。我们生活在一个急剧变革、迅速发展的时代。变化万千的现实生活提出了许许多多复杂的伦理道德问题,期待着理论工作者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比如,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新形势下,能否和如何解决由此带来的精神道德领域的负效应?历史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是以牺牲道德为代价,还是道德建设能与其同步发展?为什么近十年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一片加强声中反倒时常被忽视、被冲击、被淡化?这些无不涉及到体育领域。

在体育事业的现实发展中,同样也面临着一大堆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得到科学的说明并解决。其中,急需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现代体育,如何保持体育自身的道德价值,抵制住金钱的诱惑和泛商品化的侵蚀,克服狭隘的局部私利,以捍卫奥林匹克的神圣理想,保证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这是资本主义体育发展中已感受到而无力解决,社会主义体育可以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实践向理论的挑战,又是催发理论前进的压力和动力。为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科学地揭示体育发展的道德方向,积极促使体育道德对体育事业发展能动作用的发挥。对此,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工作应担负起更艰巨的责任。

1.2要扎扎实实地深化体育伦理学基础理论的专题研究。一门新学科的建立,必须要挖掘独特的研究对象的特殊运动规律,并由此建立起自己的基础理论体系。我国的体育伦理学研究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已初步建构起一定的理论框架和学科体系,对有关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专门阐述。

但由于学科建立时间尚短,目前对许多基本理论的研究层次还不够高深,有些有价值的理论问题还没有纳入到学科体系之中,特别是不能满足于对普通伦理学理论的直接搬用和表层移植(尽管这在研究初期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比如,体育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就是至今没有较好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努力使体育伦理学在一般伦理学的基础上,有更多的个性内容,真正成为伦理学的独立的分支学科。所以,当前是否可多搞一些较深入、细致的专题性研究,开拓理论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基础理论的研究质量。切不能以为体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就不需强调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

1.3要研究体育道德规范可操作性的方法。体育伦理学所研究的体育道德现象包括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这几个有机联系的方面。体育道德规范是其中。而经由道德意识概括而成的体育道德规范,只有有效地在体育行为实践中产生结果,才构成体育道德活动运行的全部过程,才能使体育道德的价值得以实现。因此,体育伦理学的任务,决不只是提出体育道德规范,更重要的问题是要研究如何实现规范对实践的指导和向实践的转化。

现在,经理论研究所提出的和有关组织所制定的各类各种体育道德规范已不算少了,但其作用又总是不大令人满意,存在着要求和效果两张皮的现象。固然,这不仅仅是理论研究的任务,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此是否应有所作为呢?笔者认为,可以广泛运用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的方法和其他科学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探索体育领域中现实的道德规范形成的规律和人们现实体育道德意识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与体育道德活动相关的其他因素,进而找出较符合实际的行动措施和操作方法。要研究如何通过努力,日益形成保障体育蓬勃发展的体育道德氛围、机制和格局的问题,使体育道德尽可能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关于当前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部分内容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可对当前体育伦理学急需研究的部分内容,作出大致的例举:

2.1在体育伦理学基础研究方面,需继续深入和进一步展开的研究内容可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体育伦理思想的研究;体育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地位、体系的研究以及体育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和逻辑起点的研究;体育与道德关系的研究和体育的道德价值的研究,体育道德的本质、特点和结构层次的研究,体育道德变革发展规律的研究;体育道德意识、体育道德价值及其判断的研究;社会主义体育道德原则独特性的研究;社会主义体育道德范畴的内在必然性和其他范畴内容的研究,体育道德实践活动的主客观机制的深入研究等等。

2.2在体育伦理学的应用研究方面,需不断从现实体育实践发展中挖掘和充实的研究课题有:现阶段中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道德机制与道德环境的总体或分别的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体育道德建设特点与基本模式的研究;近年来体育领域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研究,北京亚运精神的内涵、形成与社会效应的进一步研究;体育队伍道德素质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其加强的、对策研究,社会中的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体育道德意识和体育道德行为状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各个基层单位、各项体育活动中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经验与方法的总结研究,对各种体育道德问题,如弄虚作假、锦标主义、地区和小团体主义、体育竞赛中的暴力事件、滥用违禁药物等的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对各体育管理体制、锻炼训练方法、运动项目形式等的道德分析与道德评价的研究,规范体育道德行为和培养体育道德品质有效途径与方法的探讨研究;体育道德教育宜传的阵地、形式、效果方面的研究,为迎接中国举办奥运会,对创造奥林匹克文化氛围的研究等等。

2.3在体育伦理史和体育伦理学的比较研究方面,也有不少研究不够或尚属空白。至少包括:对体育伦理史上各人物、思想、国别、阶段的分别研究,体育传统道德文化的批判与继承的研究,对古今和不同历史阶段的体育道德思想、活动的比较研究;对各应用伦理学科、各部门道德体系的比较研究,对中外体育伦理学、体育道德的比较研究等等。

3关于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的问题

现代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化和组织化,使各种学术组织普遍建立,整合并增益着科研能量。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科学分会体育伦理学学组,作为我国唯一的全国性的体育伦理学的学术团体,在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适应体育伦理学研究发展的新的需要,学组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担负起组织、协调理论研究,规划、引导学科发展的艰巨责任。众多对体育伦理学有研究兴趣的同志,都希望能得到学术组织的帮助,希望能在学会和学组的带领下,形成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集体攻关力量。在现有的条件下,学组是否可在如下一些方面有所努力,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3.1健全组织,形成一定人员构成的学术核心,改变目前组织过于松散的现状,并逐渐扩大队伍,为进一步建立全国性的体育伦理学学会或研究会积累条件。

3.2根据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要求和体育运动的具体实际状况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和特点,适时地拟定体育伦理学研究选题指南,供研究者参考选用。

3.3尽可能利用和创造各种条件,多组织一些体育伦理学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3.4适当组织力量,集体申请和承接国家体委有关的研究课题,力争在“八五”期间组织搞出几个有一定规模的研究成果。

3.5密切和伦理学界的广泛接触和联系,积极吸收聘请伦理学工作者参加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力争尽早在伦理学界取得,席之地,使我们体育伦理学组�

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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