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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9 05:35:33 互联网 教育

山东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为切实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1总则

之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山东农业大学,104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aosheng.sdau.edu.cn

联系 *** :0538-8242206

E-mail:z *** @sdau.edu.cn

3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4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5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2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动物科学(中美合作)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更高一项加分,且更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选考科目不符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之一志愿考生,若之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我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3.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清”。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录取规则

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2.山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音乐、体育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在相应批次按综合分投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德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四年学业全部在国内修读,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MOE37UK2A20121342N),招生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四年学业全部在国内修读,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MOE37GB2A20101007N),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四年学业全部在国内修读,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开设中美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MOE37US2A20181953N),招生专业为动物科学专业,学制四年,四年学业全部在国内修读,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勤、助、补、贷、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本科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农业大学。

8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之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之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44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更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更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舞蹈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六条 山东省提前批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备的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 *** 奖学金、省 *** 励志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爱心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金。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 *** :0537-7033666 4458658 

监督 *** :0537-4455668

地 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 编:273165

网 址:http://z *** .qfnu.edu.cn/

邮 箱:qfnuz *** @163.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之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之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聊城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

(一)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按照“专业+学校”模式投档的批次。学校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2.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模式投档的批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组内“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在专业组内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投档排序规则顺序录取。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二)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70%+文化成绩*30%。

书法学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60%。

3.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报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工作遵照学校发布的《聊城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须在学校指定专业和要求范围内填报志愿,学校根据预科期间学习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除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俄语、大学日语、大学西班牙语、大学法语、大学韩国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所有新生逐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严查冒名顶替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聊城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 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 *** :

0635-8239405

监督举报 *** :

0635-8239388

监督举报邮箱:

z *** @lcu.edu.cn

学校网址:

https://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s://admission.lcu.edu.cn

济宁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之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之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五条 学校校址:太白湖校区: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66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查询请登陆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省 *** 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应专业本科学习计划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儿科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 *** :0537-3616888

咨询邮箱:jwcz *** gsamail.jnmc.edu.cn

*** 邮箱:jnyxyxf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 jnmc.edu.cn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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