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教务处(华工教务处学生系统)
华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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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华工教务处学生系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5200名,分别为:广东省普通类、广东省、港澳台地区、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江苏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南省、山西省、湖北省、海南省、江苏省、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四川省、贵州省、湖南省、吉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0个省市区招生。
第九条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德国合作院校实施“1+3”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学生修满培养计划,颁发中方合作院校学位证书,赴德国学习一年。
学习结束后,学生可选择赴德、兰、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香港等国家部分院校学习1-3年,或经我校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的德国院校学习2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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