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强奸犯留校察看
大家好,小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浙大强奸犯留校察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但只是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2020年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
3、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4、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5、扩展资料:网传的信息显示,涉事学生在朋友圈里的言语毫无“强烈悔罪”之意,频频参与聚餐、活动的行为似乎也和“贫困生”的身份不符。
6、正因为此类信息真假难辨,大家更需要浙江大学尽快给出回应,以正视听。
7、浙江大学是国内一所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是无数学子向往的地方。
8、有网友评论,该事件是一个负面的“招生广告”,显然,校方应该认识到此事性质的严重性。
9、当然,在事情的真相出炉之前,我们也不妨保持一点耐心,给校方一些时间。
10、无论如何,浙江大学都应该尽快给出解释。
11、这是对所有浙大师生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12、参考资料:中国网-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学校将其留校察看参考资料:中国网-马上评丨对于公众的关注,浙大应该尽快给个说法7月20日晚间,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发布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13、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
14、7月20日晚间,来自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15、该文件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16、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
17、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18、相关文件由学工部发出,即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是7月17日。
19、扩展资料其他有关情况除了此文件外,在社交网络上还流传着其它相关的截图称,努XX系学生干部,其所在学院考虑其系初犯,且有强烈的悔恨意识,来自民族贫困地区,且是今年的毕业生,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的角度出发,提前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20、经核实,文件《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属实。
21、需要指出的是,后面的这些网传消息暂未得到证实。
22、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浙江大学给予强奸犯留校察看处分引争议说应该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应该是提交这个形式进行处分,所以说他的行为远远没有进行线的惩处啊?还有这种事?犯了罪了。
23、还能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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