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宁师范大学的学费是多少?看各专业收费标准 南宁师范大学
每年高校排名数据都受到大家的特别关注,高校排名数据影响到高考考生的志愿填报选择,本文是高考家长网漂亮的编辑帮家人们收集的《2024南宁师范大学的学费是多少?看各专业收费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位于“中国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武鸣、五合、明秀、建政、长岗五个校区。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建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邮编530023;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国家、招生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按“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提档办法:根据生源情况,由我校与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商议或按照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按投档基准分(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投档基准分相同时,按生源省(区、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二、投档基准分相同但生源省(区、市)未明确投档同分排序规则的,按以下规则排序,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分理工、文史两个类别,依次按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首选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类专业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专业满分)×5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首选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类专业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70%+体育统考成绩×(750/专业满分)×30%。
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按专业测试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项目招生计划(分性别、小项),根据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含小项),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一)篮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实战能力(比赛)成绩、专项技术投篮成绩、多种变向运球上篮成绩、专项素质摸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田径(径赛)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同时,同小项按照测试成绩(秒)排序择优录取。
田径(田赛)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同时,同小项按照测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跳高项目考生在试跳高度达到满分情况下,可以继续试跳,直至失败为止,记录最高测试成绩提供招生院校。我校按照官方提供的最高测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三)原则上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若个别项目(含小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等,在高水平运动队总招生计划不变前提下,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项目(含小项)招生计划数和入围考生人数。
(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等不能录取到体育教育专业。
(五)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八条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录取规则
按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有关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要求录取。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广西招生考试院录取指导意见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分流我校本科专业。
第二十条考生志愿录取优先顺序及方法
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身体条件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为依据。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一)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二)报考音乐学或音乐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三)报考舞蹈学或舞蹈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四)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五)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2~185 厘米,女生身高 162~175 厘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体裸露部位(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以及面部、颈部、手部等)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行走无明显的内、外八字;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视力表)或者0.5 及以上(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等,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五条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八条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及缴费。学生按学年预缴学费,学生毕业(离校)时根据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实际所修课程及学分结算学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和缴费办法请参看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新生入学指南》“费用标准及缴费”,也可登录南宁师范大学财务处官网(网址“收费公示”栏目查看学费标准。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四)职教师资班专业约7000-7500元/生。学年。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港澳台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18000元/生。学年,其他费用自理。
(七)按大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缴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收费标准预缴学费,学生毕业(离校)时根据修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实际所修课程及学分结算学费。
(八)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阶段免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阶段缴费上学,按预科阶段培养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住宿费标准及缴费。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武鸣校区、五合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部分加装空调的宿舍加收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第八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
(二)招生信息网:http://nnn
(三)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招生简章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南宁师范大学2024级新生开学哪天报到
入学报到时间、校区、交通线路
1.报到时间:2024年8月30日8:00-20:00
2.报到校区:详见“南宁师范大学迎新各单位联系电话及报到校区”
3.新生接待点:8月30日入学报到当天,在南宁火车东站、南宁北站、埌东汽车站、安吉客运站设有新生接待点,安排车辆接送新生。南宁火车站设新生接待点,由我校工作人员引导新生乘坐地铁。
到明秀校区报到,可乘坐地铁到北湖南路站下车,从B出口出站,自行前往明秀校区;
到五合校区报到,可乘坐地铁到埌东客运站下车,从C出口出站,我校安排车辆接送新生到学校;
到武鸣校区报到,可乘坐地铁到安吉客运站下车,从B出口出站,或乘坐动车到南宁北站下车,我校安排车辆接送新生到学校。
现场报到流程图
备注:
1.带*号为必办流程,带A号为应办流程,其它为选办。
2.未能提前缴清学费、住宿费的,请将钱款足额提前存入个人一类银行卡,银行卡如有交易限额,可把钱款提前存入微信零钱,开学当天现场扫描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缴费。为避免现场缴费拥挤,建议提前缴清学费、住宿费。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为避免重复缴费,只需缴纳扣除贷款后的学费、住宿费差额部分。
4.具体办理内容及地点详见现场报到流程图。
三、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4年参考)
由于2024年的招生简章目前还未公布,所以下文展示的是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的招生简章内容,请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建政五个校区。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建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邮编53002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国家、招生省份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专业类)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专业类)、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专业类)、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办法:根据生源情况,由我校与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商议或按照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专业类)录取规则
(一)有投档排序的,按投档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专业类)志愿录取。
(二)无投档排序的,按以下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专业类)志愿录取。
1.文史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2.理工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3.物理科目组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物理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4.历史科目组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历史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录取规则。
1. 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填报志愿和投档。
(3)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4)同分考生排序和录取规则,按本招生章程的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专业类)录取规则(一)、(二)执行。
2.精准专项计划。精准专项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列填报志愿和投档,按投档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专业类)志愿录取。
3.民族班计划。民族班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列填报志愿和投档,按投档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专业类)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体育类专业
1.有投档排序的,按投档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无投档排序的,按照术科成绩(体育统考成绩)→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外语科成绩的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1.我校认可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2.我校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相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1)投档成绩有同分排序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2)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按同分排位从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且无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艺术统考成绩→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从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按理工类考生和文史类考生分开排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含小项)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分和文化分相同情况下,按以下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和录取:
1.篮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按实战能力、专项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田径(径赛)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同时,同小项按照测试成绩(秒)排序择优录取。
田径(田赛)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同时,同小项按照测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跳高项目考生在试跳高度达到满分情况下,可以继续试跳,直至失败为止,记录最高测试成绩提供招生院校。我校按照官方提供的最高测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二)优先录取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考生。
(三)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只安排专业计划,不分省份。
(四)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录取规则
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一)不组织面试的,高考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录取:
1.普通类专业。优先录取总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综合分高的考生;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艺术统考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艺术统考成绩相同,按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3.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综合分高的考生;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体育统考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体育统考成绩都相同,按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二)组织面试的,总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录取: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总分高的考生。
如果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专业(专业类)。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A类录取,按广西招生考试院“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区内免费民族预科班)分民族录取指导意见”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B类录取,按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录取优先顺序及办法
(一)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优先录取填报专业(专业类)且满足条件的考生,其次录取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再次录取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二)填报“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录取
1.优先录取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服从调剂且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专业类),如果服从调剂的专业(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2.其次录取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专业类),如果所有专业(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要求涉及的身高、色觉等,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三)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生源省份组织航空服务类专业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专业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未组织航空服务类专业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高考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
(四)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1.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 172~185 厘米,女生身高 162~175 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视力表)或者0.5 及以上(C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3.报考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4.报考舞蹈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5.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四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按专业招生收费标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2.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约46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4.职教师资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约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约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约7500元/生。学年。
(二)按大类招生收费标准
专业分流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交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收费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多还少补。
(三)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1.电子信息工程(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本专业是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按18000元/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专业。本专业是我校与北京中科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A类在预科阶段免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B类预科阶段缴费上学,按预科阶段培养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五合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部分加装空调的宿舍加收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
(二)招生信息网:http://nnn
(三) 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2024南宁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办理
1、新生是党员或团员的,入学报到时须转入党员或团员组织关系。
2.新生是党员的,需自带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南宁师范大学XXX学院委员会”具体单位为“中共南宁师范大学XXX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入学报到后由本人及时将介绍信交到所属学院党委,同时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完成线上转接。
3.新生是团员的,所携带的团组织关系材料(含团员证、入团志愿书等),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及时交到所在学院团委办理团员线下转入手续同时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线上转入当前所在团支部。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学校对户口迁移不作统一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户口需迁至学校的新生,所提供的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一致,新生入学后,姓名和出生日期均不能更改,出生地及籍贯要注明省、市、县,并填报身高、血型(原户口本上无血型登记的,请入学报到前到县级以上医院验证血型,入学报到时将化验单随户口迁移证一并交学院所在校区户籍接收点)。户口迁移地址一律填写“南宁市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含市属各县)的新生户口迁移:明秀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北湖派出所:五合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区分局仙葫派出所;武鸣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到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红岭派出所。
户口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将户口中途迁出。毕业后,户口需迁出学校。
办理户口咨询电话:0771-3126375(陈老师)
五、2024年南宁师范大学高考最低录取位次
2024年高考,南宁师范大学在北京的最低录取位次是34462位,在上海的最低录取位次是39079位,在江苏的最低录取位次是128299位,在海南的最低录取位次是18906位。
下方展示的是南宁师范大学近年高考的最低录取位次!如果你是北京2025年高考生,高考位次超过了27728位,那么被南宁师范大学成功录取的概率就很大!
招生省份专业组2024
位次2023
位次2022
位次北京01组27728--北京02组34462--上海01组39079--江苏01组286472855828124江苏02组108842--江苏04组101147-104505江苏03组(中外合作)128299--海南专业组011350117121-海南专业组0212200144025262海南专业组0316888699014496海南专业组041531776168802海南专业组056965-8531海南专业组067880--海南专业组801890619618-
大学录取分数、位次受招生人数变化的影响,大家可以看看下方:南宁师范大学各个院校专业组2024年的招生人数、以及最近几年的招生人数变化!
招生省份专业组2024
招生
人数2023
招生
人数2022
招生
人数北京01组2北京02组3上海01组3江苏01组101410江苏02组4江苏04组64江苏03组(中外合作)3海南专业组01312海南专业组02143海南专业组03228海南专业组04132海南专业组0513海南专业组061海南专业组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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